申請 88牌 慈善團體,開辦時 有甚麼注意事項?

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,俗稱 88牌,又稱為 慈善團體,是稅務局根據有關條例而向 慈善團體 確認免稅地位的規範。開辦慈善機構 (88牌) 對本港貢獻甚多,政府也有提供各種的資助和一系列的支援,但坊間對於申辦慈善團體的誤解甚多,今次就讓我們為大家一一拆解!

申請 慈善團體 (88牌) 要等3年?甚麼時候 開88 最好?

申請88牌 要等3年這個都市傳說是一個謬誤,現時稅務局並沒有這樣的要求。不過就有對於機構的成立宗旨、經費使用、董事酬金等有一定的規定。所以,要 開辦 88牌 慈善團體,其實沒有所謂最好的時間,只要你有充足的準備,即可開展你的慈善計劃。

成立有限公司還是辦理社團註冊比較好?

現時非牟利組織大多根據《公司條例》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註冊,或根據《社團條例》註冊成為法定社團。當中成立一個法定社團不用註冊費用,亦不一定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每年提交核數報告,成本較為相宜;以公司條例註冊本地擔保有限公司則需要繳交費用,如非慈善團體,亦須並每年繳交《商業登記費及徵費》 ,同時成立後的首18個月內及之後每個財政年度,皆需要委任執業會計師提交核數報告,成本較為高昂,程序亦較為複雜,不過在法律責任上就較有保障

慈善團體等於救助貧困?

不一定,經法院判決為慈善用途的例子包括:—
(a) 救助貧困人士;
(b) 救助特殊災害中的受害者;
(c) 救助病者;
(d) 救助身體及智能殘缺者;
(e) 設立或營辦非牟利學校;
(f) 提供獎學金;
(g) 特定學科的交流;
(h) 設立或營辦教堂;
(i) 設立屬公共性質的宗教機構﹔
(j) 防止虐畜;
(k) 保護環境或郊區。

提提大家,與救助貧困、促進教育、推廣宗教有關之活動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進行,但在上面(d)項下的用途必須是有益於香港社會,才可被視為具慈善性質。

救助貧困人士

慈善團體董事不能出糧?有沒有例外的情況

一般而言,在申請成為慈善團體的時候,稅務局都會有一系列的規程要求,當中就是董事及管理成員不能擔任有薪的職位,亦不能收受利益,遇上利益衝突的時候也需要申報,但到底有沒有例外的呢?經過我們的專業查證,在特殊情況下,一個慈善團體可以就個別董事的支薪安排與稅局討論,討論的原則如下:
一) 有關人士須具備其獨有專業資格、資歷 (如學校校長)
二) 支薪安排的合理性
三) 所支薪金屬於合理水平
四) 受薪的董事須避席相關薪酬討論
五) 須在規管文書上清楚撰寫有關安排

成功 申請慈善團體,是否就等於有政府資金支持?

成功申請慈善團體,只是起步,並不等於你會直接得到政府任何的資助!舉個例說,根據政府的土地管理政策,以私人協約方式免地價批地作福利用途的土地契約,會加入非常嚴格的管制權力條款,需要另行申請,但慈善團體的地位和往績有時就是這類申請的入場資格。所以,發展慈善事務,並不是一年半載的事,而是一個對社會長遠的承擔,開始前先想清楚自己的需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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