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稅務局的資料,慈善團體 的數目在2001至2020近20年間增長率高達168%,而事實上,慈善機構在社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,而機構的運作,不僅需要有效的組織管理,更需要良好的機構管治。
機構管治是指一個組織在運作過程中,如何通過透明、責任和效率等方面的管理,來確保其良好運作。良好的機構管治可以確保NGO的透明度、責任和效率。透明度是指組織的決策過程和財務狀況是公開透明的,讓利益相關者能夠了解和監督組織的運作。責任是指組織要對其行為和決策負責,並確保其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。效率是指組織要高效地運作,確保資源得到有效利用,以實現其使命和目標。
香港社會福利署早在 2002年 就發佈了《非政府組織機構管治準則》,旨在提供NGO管理層和董事會參考,確保他們的組織運作符合最佳實踐和法律要求。這些準則涵蓋了董事會的成員結構和職責、組織的財務管理、內部控制和稽核等方面。
首先,董事會的成員結構和職責是機構管治的重要方面之一。NGO 的董事應該制定明確的職責和責任,確保董事會成員能夠有效地監督組織的運作。
其次,組織的財務管理也是機構管治的重要方面之一。NGO應該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,包括制定財務政策和程序、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等,以確保組織的財務狀況透明和合法。
最後,內部控制和稽核也是機構管治的重要方面之一。NGO應該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和稽核機制,確保組織的運作符合法律和道德標準,並避免不當行為和財務風險。
除了以上提到的機構管治方面,還有其他一些關鍵點需要注意。例如,NGO的董事會應該定期進行評估,以確保其運作資金用得其所以及符合機構的營運宗旨。同時,NGO應該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,以減少不當行為和財務風險。此外,NGO也應該制定明確的倫理標準和行為準則,以確保其成員和工作人員遵循道德和法律標準。
良好的機構管治不僅有助於NGO的成功運作,還有助於提高整個社會的信任和支持。NGO應該積極推動良好的機構管治實踐,以確保其公共責任和財務透明度,並為香港的社會福利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