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為慈善團體的重要一步 — 更改 公司宗旨,NAA1 的生效時間?

要成為一個合資格的 慈善團體,其中一個要求,就是機構的 宗旨、《章程》符合相關的慈善法規定。如果你選擇了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來註冊,當你把慈善團體申請的文件交予稅務局的時候,很可能你會遇到一個情況,就是稅局的評稅主任建議你把組織的章程細則寫得清楚一點。這個時候,我們就需要填寫 NAA1 這份文件。

NAA1表格 是公司章程細則修改通知書(公司的宗旨及原有公司對某些章程細則的修改除外),用作申報公司的章程細則的任何條文的修改。舉例說,在原有的章程裡面,你沒有提到如何分配組織的剩餘收益,現加入了新的條款來補充有關的細則;又或者,你需要去刪除原有的章節,這個時候你就需要填寫 NAA1 的表格,交付公司註冊處登記。

特別決議的樣本,由公司註冊處提供

在交付登記的時候,你需要付上一份「特別決議」(上圖),一般來說,這份特別決議可以通過書面決議或的成員大會中通過。

簽署好的特別決議,連同填妥的 NAA1 表格,需要於在修改的生效 日期後的 15 日內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 (即郵寄 / 親身遞交至公司註冊處),如果是擔保有限公司的話,有關文件會即時生效,而公司註冊處則需時約 5-10 個工作天來處理,屆時你可以在網上查冊 / 查冊中心裡面找到有關文件,購買下來後可以再交回稅局審議,作最後審批的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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